渝職改辦〔2012〕6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市屬大型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現將《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機、林業、水產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機、林業、水產專業
人員資格考試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客觀、公正地評價和選拔人才,決定對在本市從事工程技術農機、林業、水產(以下簡稱農林水專業人員)專業工作的人員實行資格考試。
第二條 重慶市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市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三條 農林水專業資格考試級別分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工程師資格實行“以考代評”,實行考試后,我市不再進行工程系列農林水專業中、初級資格的評審工作;高級工程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第四條 凡從事農林水專業工作,并具備下列相應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工程技術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
(一)助理工程師
1、高中及以下畢業,從事相應工作滿6年;
2、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從事相應工作滿5年;
3、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從事相應工作滿3年;
4、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應工作滿1年。
(二)工程師
1、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滿6年或從事相應工作滿15年;
2、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滿5年或從事相應工作滿10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滿4年或從事相應工作滿8年;
4、獲得碩士學位,從事相應工作滿2年。
(三)高級工程師
1、高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滿6年;
2、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工程師資格滿5年;
3、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滿4年;
4、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相應工作滿1年。
第五條 重慶市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科目設置為《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兩科,分別按級別和專業命題。
第六條 農林水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由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林水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
第七條 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林業局聯合成立“重慶市工程技術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力社保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負責工程技術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日常工作。市農委、市林業局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建立考試題庫、編寫考試用書、指導考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并進行題庫管理,會同市農委、市林業局共同商定合格標準,并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考試考務工作。
第八條 農林水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考生需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中、初級考試合格者,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頒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高級考試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印發成績合格通知單(有效期為3年,從考試當年起計算),其考試合格成績作為申報高級資格的必備條件
第九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教育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有關工作、任職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渝公網安備 50009802501432號